时间:2024-04-03
【麦哲洞察】在国家《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和《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相关政策指导下,各省市均在积极探索数字经济监测运行的相关模式,通过对系列实践的探索总结可获悉,目前数字经济的监测运行可分为三种典型模式,即整体规模核算、重点行业监测、综合发展评价。各省市可结合自身特色和发展阶段,匹配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
01 模式一:整体规模核算
规模核算模式旨在计算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增加值等),一般是以统计局为主导,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共同牵头或配合,具体操作方法层面,数字经济整体规模统计监测主要是将数字经济分解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其中数字产业化可直接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统计体系,依托现有数据整合能较便捷得到数字产业化的规模数据;而产业数字化规模计算有两条路径,其一是通过建模测算得到,其二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让企业额外填表来进行比对认定计算,目前产业数字化规模测算的方法论暂时没有较成功的标准范式。
在核算口径暂只统计核心产业增加值、产业数字化统计特色指标,目前各城市的统计分类都均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进行分类,01-04对应数字经济核心产业,05大类是产业数字化。
在核心产业增加值测算方法从粗略到细致分别有现成数据汇总法、比例系数法、再识别法,监测指标以财务指标为主、特色指标为辅。从典型省市探索实践来看,苏州测算方法主要是再识别法,01-04能对应到国民经济126行业小类,其中有10个标注“*”(部分活动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进行再填报识别或者间接测算,未标“*”的直接使用企业现有直报数据,测算关键指标为产值、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平均用工人数、应付职工薪酬;产业数字化还关注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使用BIM技术建筑项目数量等特色指标。
图:苏州数字经济监测运行模式
山东和长春都是采用现成数据汇总法,山东由省统计局、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各提供其主管行业的相关数据,对于制造行业侧重采用生产情况指标,对于服务行业侧重采用经营情况指标,比如电子设备制造业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长春不开展专门统计调查,利用现有资源,比如规上数字产业法人企业数据由统计局收集,规下企业数据通过税务局加工汇总,规上数字产业包括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等指标;产业数字化主要指标、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情况等内容。
辽宁采用再识别法,对01-04中带有“*”的企业摸底调查,推算“*”行业产出中的数字经济比例系数,有9个“*”符号的行业只有部分产出为数字经济,即数字经济比例系数小于1。对于不带“*”符号的行业,默认其数字经济比例系数为1,总资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存货、产成品、总负债、本年折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指标。
02 模式二:重点行业监测
重点监测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建立企业库实施企业填报工作,对大数据、软件信息、人工智能等重点数字产业进行监测,含数据存储、数据交易、人工智能业务收入等特色指标。从典型城市实践探索来看,上海重点监测领域主要是数字产业中的软件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企业,以上海经信委为主导建设网上直报系统,即“上海市数字产业运行系统”,数字产业统计范围包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产业、大数据产业,由各区科委辅助通知相应企业填报,填报企业将纳入上海市经信委企业库,并作为申报市经信委支持政策的考量因素;填报数据将作为产业分析和政策制订的参考依据,监测企业信息主要围绕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情况、企业业务情况和人工智能企业指标等相关指标体系。
图:上海数字经济监测运行模式
贵州重点监测行业主要是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的法人企业,在具体调查方法上,其一,确定调查名录库,以上一次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为基础,省大数据局和统计局根据大数据定义及掌握企业名录情况进行补充核实,整理后再下发至各市(州)统计、大数据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反馈至省统计局统一在直报平台上进行增减处理,形成大数据产业调查企业名录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工作。其二,核心业务类企业采用全面调查方式进行;关联业务和企业大数据部分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专业数据查询后加工获取,不能满足需求的开展补充调查。具体监测指标涵盖大数据产业发展规模,数据中心、数据存储、数据交易、从业人员等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出省带宽、光缆线路长度等大数据产业企业情况:按经营业务分组企业数、工业产值、集成电路等主要产品产量、主要财务数据等。
图:贵州数字经济监测运行模式
重庆重点监测行业主要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报送方式主要是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月报采用网络填报,报送单位注册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进入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进行填报。在责任分工上,各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开发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软件园区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对企业填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报和月报工作的通知、催报、收集及汇总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市软件企业年报的汇总和审核工作。主要监测指标涵盖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主要业务指标、人工智能企业指标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指标等。
03 模式三:综合评价模式
综合评价模式主要以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等为牵引,能够汇集各部门基于其主管行业数据所形成的结论性指标,最终形成对于全省以及下辖各区市县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从典型省市实践来看,主要是以浙江、江苏和四川等省为代表。其中浙江省主要是由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经信厅和统计局作为评价主体,在指标体系构建上,设立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和政府与社会数字化等不同权重的5大类指标、10个一级指标和30个二级指标,比如基础设施有网络基础设施和数字网络普及两个一级指标,其中网络基础设施分为城域网出口带宽、固定宽带端口平均速率、每平方公里拥有移动电话基站数量等二级指标。指标体系形成后,具体徐亚依托各个委办局提供数据来源,基础设施指标数据来源于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移动、浙江电信、浙江联通)和省广播电视局,信息进村入户指标来源于省农业农村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标来源于省科技厅,网络零售额数据来源于省商务厅,总户数数据来源于省公安厅,人均银行机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业务量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客车ETC使用率数据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数字政府相关数据来源于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其余数据来源于省统计局。
图:浙江省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模式
江苏省的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模式主要由省统计局等部门牵头建立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对全省及各设区市开展综合评价。包括五大类别28个数量指标以及1个满意度指标,共29个指标。其中,五大类别分别为数字基础能力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数字生态体系建设;比如数字基础能力建设有千兆宽带用户数、5G用户普及率、物联网连接数、5G基站数、10GPON端口数等指标。
图:江苏省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模式
04 数字经济监测运行的启示意义
目前数字经济的监测运行三种典型模式,各省市可结合自身数字经济现状和所处的阶段,为省市寻找到适配性较高的数字经济监测运行模式。
一方面,结合工作阶段来看,首先采用重点行业监测模式,结合目前各城市现有的监测服务平台,以重点行业为切入口,探索指标监测的可执行性样板,继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指导数字经济全域监测运行;其次采用规模核算模式,规模核算的核心是要明确数据来源和牵头主体,需要联合其他委办局共同探索核心产业核算方式,以及产业数字化的测算逻辑和方法论体系;最后采用综合评价模式,强化各责任单位的协同性,对各市各区县的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实施综合评价。
另一方面,结合监测运行的方法论而言,首先顶层设计的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等作为牵引,进一步保障核算工作中部门协作机制的畅通;其次作为一些带“*”行业规模测算方法,各城市可以根据自身数据可获取性和指标体系监测的可行性,通过再填报识别以及间接法测算来监测重点带“*”行业的发展状况;最后对于数字经济监测运行中的指标体系而言,需要根据城市数字经济发展优势梳理出相关特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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